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做好醫保領域相關工作,南京市醫保局製定疫情防控十條措施。
01
提前預撥醫保資金。
向定點醫療機構提前撥付不少於2個月醫保資金,將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範圍。
02
建立防疫藥品耗材綠色采購通道。
開通南京醫用耗材藥品招采平台掛網綠色通道,對符合政策的相關防疫醫用耗材和藥品,隨報隨掛。
03
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種費用保障。
及時上解並足額預付新冠疫苗采購資金,高效結算支付疫苗和接種費用,助力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種工作。
04
梳理新冠重點人群信息。
監測統計老年人相關基礎疾病的就診信息,摸清重點人群底數,為全市充分掌握重點人群健康狀況,快速診斷、科學治療提供基礎數據。
05
做好失能保險服務。
因疫情影響暫不需要服務的失能人員,應享受而未享受的照護時間累計順延;重點做好困難、高齡、獨居等失能人員必需生活照護保障。
06
加強醫保公共服務。
拓展“網上辦”“掌上辦”“電話辦”等醫保服務事項,優化線下經辦流程,縮短線下辦理等待時間。
07
繼續執行“長處方”政策。
繼續執行“長處方”政策。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情明確、穩定且按照臨床規範可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患者,經醫生評估後,單次處方量可放寬至3個月。
08
落實“互聯網+”醫療服務支持政策。
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按規定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與試點醫療機構實現掛號、問診、購藥的醫保線上結算。
09
倡導開展醫保基金線上監管。
發揮智能監控、視頻監控等線上監控作用,原則上暫不開展基金監管的線下專項集中檢查,對涉嫌違規的醫藥機構開展線上約談。
10
加強辦公場所管理。
加強辦公場所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相關單位統籌掌握工作人員健康狀況,做好辦公場所通風、衛生檢查、清潔消毒等工。
國家、省、市對於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按照規定及時調整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