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清瘟咖啡”辟謠,賣“布洛芬涼茶”真的獲刑!律師:還有這些法律風險……
2022-12-18 16:32

隨著“蓮花清瘟咖啡”“蓮花清瘟啤酒”照片熱傳網絡,近日,涉事咖啡店發布“致歉聲明”,稱該店無產售此款“神器”。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雖然目前未出現可信的連花清瘟相關食品消息,但國內已有多名涼茶店經營者因出售“布洛芬涼茶”“對乙酰氨基酚涼茶”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法院判處實刑。

律師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製售食品時擅自添加相關藥品或成分,有可能涉及方麵的法律問題,銷售者應當注意法律的邊界,搞“創意”時萬不可“任意”。

“蓮花清瘟咖啡”照片熱傳,店主稱是朋友的玩笑

此前在網上流傳並引發熱議的“蓮花清瘟咖啡”照片主要有兩張。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看到,其中一張照片中咖啡杯杯身上的標貼與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以嶺牌連花清瘟膠囊的藥盒正麵設計非常相似,標貼的製作者將藥名中的“膠囊”兩字改為“咖啡”,將藥廠名稱改為福建泉州某咖啡店的名稱,並對其他一些如注冊商標等元素進行了調整。照片的背景為一片閩南風格民居和較遠處的福建泉州著名文物景點開元寺的古塔之一。

在網絡被熱傳的“蓮花清瘟咖啡”照片

而在另一張照片中,是一隻同樣的咖啡杯,背景則改成了泉州開元寺外的西街。

這兩張照片的網上出現後,在自媒體、聊天群等處被廣泛轉發並受到熱議,有人覺得這是一個網絡新“梗”,也有網友對其真偽提出質疑。

近日,泉州西街的這家咖啡店在店內貼出“致歉聲明”,稱“源起於在本店觀景台拍攝的一張貼有‘蓮花清瘟咖啡’的照片,引起全網玩梗熱度。本店聲明:並無產售此款‘神器’,且已經在某平台和某媒體上辟謠。請熱心網友們理性對待。”

店方貼出的致歉聲明

該店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事是一場誤會,其實是朋友開的一個玩笑。“當時朋友做了一個貼紙,放在店裏拍照。圖片最早發布在朋友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不知道怎麼就傳開了。”

除了“蓮花清瘟咖啡”,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近幾天還在網上看到了標貼或外包裝模仿蓮花清瘟藥盒的啤酒、方便麵、奶茶、香煙等照片。記者嚐試對這些圖片的出處和相關產品信息進行調查,但均未發現官方及可信來源。

網傳“蓮花清瘟啤酒” 照片

網傳“連花清瘟方便麵”照片

有人製售“布洛芬涼茶”,被判實刑甚至被終身禁業

盡管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市麵上出現了“蓮花清瘟咖啡”或添加其他有降溫功效藥物的產品進行銷售,但有網友提出疑問,如果真的出現這樣的情況,那麼銷售者是否將因此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觸犯刑法?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事實上,在涼茶等食品中違法添加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等藥品或成分的案例並非罕見。可以檢索到多篇因該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的判決書。即便是在食品中添加幾粒藥或少量成分,也有可能被法院判處實刑。

2020年7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兩名被告人在自己於該市經營的一家涼茶店內,在熬製的涼茶中添加布洛芬緩釋膠囊、甲硝唑片、撲爾敏、紅黴素等西藥並對外銷售。2020年4月,兩名被告人被民警抓獲,現場查獲布洛芬緩釋膠囊4粒、涼茶2壺,經鑒定涼茶中均檢出紅黴素、對乙酰氨基酚、甲硝唑成分。

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兩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及自願認罪認罰等,海珠法院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6000元;並判決扣押被告人的布洛芬緩釋膠囊4粒,予以沒收。

該案判決書截圖

記者看到,這類案件涉及全國數個省份,或許是因為飲食習慣的原因,發生在廣東省的數量最多。

此外,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還有一些非法添加藥品的涼茶店老板被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有人因此被處以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處罰。

律師:涉及多方麵法律問題,搞“創意”不可“任意”

那麼,除了上述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製作售賣“蓮花清瘟咖啡”“布洛芬涼茶”等還有可能涉及哪些違法行為呢?

“這樣行為看起來或許有些創意,但一旦過頭就成了‘任意’。在製售食品時任意添加藥品的行為如果真實發生,則有可能涉嫌違反多方麵的法律規定,應當引起重視!”江蘇大名大律師事務所馮斐律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首先與上述犯罪行為直接相關的,是可能由此引發的涉食品安全產品責任糾紛。

一旦購買者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如經過審理認定相關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有可能對生產者或經營者判處“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

馮斐向記者表示,此外從著作權的角度看,以嶺藥業的“連花清瘟”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和顯著度,已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雖然以嶺藥業並未在包括咖啡、啤酒等商品的分類中獲得該商標的相應權利,但如果製造售賣“高仿”產品,以近似文字和圖樣印刷在飲料上,會讓消費者產生混淆以為是添加了“連花清瘟”藥品或具有相同功效的產品。這種明顯超越正常限度,濫用著名商標意在獲取非法利益,損害他人競爭優勢、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不構成商標權侵權的情況下,有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如果散布相關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還有風險被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當下,大家麵對疫情需要樂觀的心態,但也要注意法律的邊界在哪”,馮斐表示,商家應依法生產、銷售藥品和食品,而廣大消費者也應通過合適的途徑購買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藥品。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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