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哪些法定傳染病?“乙類甲管”和“乙類乙管”有何不同?專家解讀→
2022-12-27 15:26

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印發《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方案指出,我國已具備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由“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冠疫情應對領導小組專家組組長梁萬年接受總台記者專訪,就此次調整作相關解讀。

我國傳染病防控

依法實施分類管理 動態調整

梁萬年介紹,目前我國法定傳染病共有四十種,其中甲類傳染病2種,乙類傳染病27種,丙類傳染病11種。

  • 甲類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此類傳染病發生後,報告疫情的時間限製,對病人、病原攜帶者的隔離、治療方式以及對疫點、疫區的處理等均強製執行。

  • 乙類傳染病包括新冠、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要求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

  • 丙類傳染病為監測管理傳染病,包括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分類管理一直是我國傳染病防控的策略,實行動態調整,依法科學管理一直是我國應對傳染病的基本原則。具體將一種傳染病劃定為法定或者不列為法定傳染病,列為哪類法定傳染病,是綜合考慮病原體特性、疾病特征、傳播速度和範圍、對生命健康的危害、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以及人群免疫力、衛生係統的防控救治能力等因素而做出的決策,隨著這些因素的變化,傳染病的分類就會做出相應調整,防控策略和措施也會相應地優化調整。

梁萬年表示,新冠在早期發現時,由於對其病毒特性、流行病學特征,包括對生命對健康的危害等方麵缺乏認識,並且不完全具備有效的抵抗能力,國家把它定為乙類傳染病,實行甲類管理,有效地保障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現在,一些關鍵情況發生了變化,綜合考慮各個方麵的因素,同時為了更好地統籌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更好地聚焦重點的防控領域和措施,更加科學地進行疫情防控,所以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的條件已經具備。

調整為“乙類乙管”不是放任不管

梁萬年指出,調整為乙類乙管是一種依法、科學、有序的動態調整,不是完全放開不管,調整目的是更精準更科學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關資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將新冠病毒感染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始終秉承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理解為放任不管。

他表示,在調整為乙類管理後,在感染者與密接人員隔離、疫區封鎖、交通衛生檢疫等防控措施上都會做出相應調整。

梁萬年指出,要堅定信心,最大可能來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身體安全。從國內情況來看,有些地方已經或者正在渡過第一波最高峰的衝擊,並沒有出現大麵積重症、死亡這種情況。另外,要在科學上注重加強疾病的監測,及時查看它的變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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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措施上

“乙類甲管”與“乙類乙管”有何不同?
國家疾控局傳防司司長雷正龍表示,在疫情防控方麵,“乙類甲管”與“乙類乙管”的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 報告時限方麵。對於“乙類甲管”傳染病,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應在發現後2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對“乙類乙管”傳染病,應於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
  • 隔離措施方麵。“乙類甲管”傳染病對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對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乙類乙管”傳染病根據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製傳播措施。
  • 區域管理方麵。對已經發生甲類(包括“乙類甲管”)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可以采取隔離措施;對於甲、乙類傳染病發生暴發流行時,可以采取限製聚集性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
  • 交通衛生檢疫方麵。發生甲類(包括“乙類甲管”)傳染病時,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乙類乙管”傳染病不實施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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