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連續3個月共通報19起典型案件,釋放強烈信號!
2021-12-12 08:24:32

近日,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6起關於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記錄填報的典型案件。據悉,今年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中央政法委已經連續三個月分三次通報了19起典型案件。

“三個規定”是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等先後出台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幹規定》。近年來,政法機關和幹部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行動自覺正不斷增強,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從19起典型通報的具體情況看,過問案件的問題居多,其次是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不正當接觸交往的問題,分別占通報總數的36.8%、21.1%、10.5%。此外,還有一部分通報與記錄填報有關,既曝光了未按規定記錄填報而被依紀依法處理的反麵典型,也肯定了主動記錄填報後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正麵做法。

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以及司法人員不正當接觸交往可能導致的後果是極其嚴重的。通報中,部分黨員幹部在不正當交往中沒有守住廉潔底線徇私舞弊,既有廳局級一把手過問案件導致涉黑分子被輕判,也有鄉科級幹部企圖插手案件最終墮入犯罪深淵。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邦勝授意案件承辦人不予認定一審法院認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並發表引導性意見,導致二審法院否定該案係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使得涉案人員獲得輕判。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政協原主席李學謙為使其子逃避刑事處罰,向莒南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解建軍說情打招呼,致使刑事案件轉為治安案件。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人大辦公室原副主任科員龐峰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他曾向某檢察官送10萬元和茅台酒一箱,企圖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隨後臨泉縣人民檢察院將龐峰涉嫌行賄線索移交至臨泉縣監委。

記者注意到,這些通報適用了“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寬嚴相濟的政策,營造了反思、警示、警醒的氛圍,政法幹警主動記錄報告他人過問幹預案件數量明顯增多。同樣是過問案件,廣東省江門市公安局倉後派出所原所長鮑群致使案件違規流轉4個月,在組織對其談心談話後,鮑群仍拒不配合組織審查如實說明問題,受到組織從嚴處理,並被調離一線執法崗位。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張玉飛過問案件後,主動說明情況,承認錯誤,且未影響到案件的依法公正辦理,根據“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張玉飛受到了誡勉處理。

對有關案件倒查核實,是整治違反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有效做法。在通報的案件中,至少3起是經過倒查發現的。例如,在2005年至2020年的15年間,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原副庭長戴伍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幹預過問案件等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各地通過加大對已查處涉黑涉惡、職務犯罪、虛假訴訟等案件的倒查問責力度,對群眾舉報線索加強核查處置,對幹警記錄填報的幹預過問案件信息數據庫進行篩查比對等途徑,深挖領導幹部和政法幹警違反“三個規定”問題。

為深入推動整改,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將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作為重點,從源頭上預防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中央政法委會同中央紀委機關、國家監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嚴格執行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工作意見》,並將健全定期通報和責任倒查製度,狠抓督促落實,通過內外協同、上下聯動,凝聚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監督政法幹警嚴格落實“三個規定”、支持政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強大合力。

各級紀委監委注重發揮案件查辦治本功能,築牢防治司法腐敗“防火牆”,夯實拒腐防變思想防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充分發揮案件倒查渠道作用,在解決不真實記錄和報告基礎上,抓實通報和責任追究,推動最高檢將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件在全係統進行通報。

江蘇省紀委監委對黨的十九大以來查處並移送起訴的300餘件政法係統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剖析,梳理出政法幹部違紀違法主要情形,並與政法機關密切協作,堅決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近日,該省紀委監委召開全省政法係統廉政教育報告會,教育引導全省廣大政法領導幹部和政法幹警以案為鑒、警鍾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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